信用卡遭遇境外“盜刷”,是銀行管理疏忽?還是另有玄機?資金損失由誰來承擔?
2020年9月13日,何先生收到廣州某銀行手機短信通知,其信用卡發生一筆金額為6888美元的境外預授權/消費。在確認當時并未使用該信用卡消費后,何先生馬上致電銀行掛失了信用卡。
然而,這筆款項還是在兩天后被劃走了。何先生認為銀行未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遂向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銀行償還被盜刷款項等。
何先生認為,收到交易短信通知后,他已經及時掛失信用卡,且沒有對這筆交易輸入CVV碼等關鍵信息,但涉案款項兩天之后仍被劃扣。在此期間,若能核實非其本人操作,扣款是可以撤銷的。
銀行則認為,銀行客服收到原告請求后,已第一時間向Visa組織申請調單以及差錯處理,Visa組織經過核實,認為交易屬于原告本人操作,因此未予以止付。銀行方面已盡到及時通知的義務。
法庭經審理查明,何先生曾于2020年3月利用翻墻軟件登錄過一個境外網站進行交易,提交了該信用卡的關鍵個人信息和交易驗證信息。2020年9月,交易再次發起,正是由商戶核驗了原告的信用卡信息。
南沙法院經審理認為,何先生通過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上網方式訪問國外網站,并且單方面認為鏈接是安全的,從而輸入自己的信用卡卡號、CVV碼等信息進行交易,導致上述關鍵信息存在被泄露、非法存儲的風險。根據何先生與銀行關于信用卡使用的合約約定,在未受安全保護的互聯網使用信用卡的,產生的損失應由何先生自行承擔,遂判決駁回何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大灣區之聲、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電視珠江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