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在工作中結識的“老客戶”,利用工作便利獲取信任,以保本及“高回報”等承諾,誘騙被害人1800余萬元。近日,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案例,被告人麥某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
法院查明,2015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間,麥某某利用工作便利向其客戶實施詐騙。麥某某選擇的理財對象通常為年齡較大,有一定經濟能力的“老客戶”。
在業務往來中,麥某某與這些“老客戶”建立信任關系后,虛構保本及高額收益的理財產品,先后誘使曹某某等10名被害人將錢款轉入麥某某指定的銀行賬戶內,其中6名被害人為60歲以上的老年人。事后,麥某某將騙取的錢款用于個人高風險投資、購買房地產及個人高額消費。截至案發,麥某某共計騙取10名被害人人民幣188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麥某某無視國家法律,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依法駁回被告人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提醒,讓老年人購買虛構“高回報”理財產品,是不法分子慣用的手法。要警惕詐騙分子的“高級話術”“溫情服務”等偽裝,需要投資用錢時,多和親友商量,聽取多方建議。(新華社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