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筆者從佛山市司法局獲悉,該局于近日聯合佛山仲裁委員會、佛山市公證協會出臺《關于仲裁公證對接聯動更好服務商事糾紛多元化解的意見》(下稱《意見》)。此《意見》的出臺為佛山當地積極推進“仲裁+公證”對接聯動機制建設的有益嘗試,是進一步拓展創新仲裁和公證法律服務方式、更好服務商事糾紛多元化解、建設和打造佛山一流營商環境的創新舉措。
據介紹,仲裁和公證都是現代社會解決和預防商事領域糾紛的重要非訴法律制度,均具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共同目的。自愿原則是仲裁、公證的基本原則,獨立性、公正性是仲裁、公證機構辦理案件共同遵循的理念。仲裁、公證同屬公共法律服務,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解決糾紛、減少訴訟、節省司法成本等方面,有著諸多相似之處,同時又有著各自獨特優勢,兩者有機結合、良性互動,能夠相互彌補、相得益彰,形成職能銜接互補、預防和化解商事糾紛協作的新模式。
據悉,為促進《意見》出臺,佛山仲裁委員會與佛山市珠江公證處經過多次會議反復研究,而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公證協會也面向全市公證機構開展書面調研,積極挖掘探討仲裁工作中的公證需求點。
經共商研究,該《意見》從四方面對接服務:拓展創新仲裁審前和解審中調解公證服務、拓展創新仲裁文書送達公證服務、拓展創新涉仲裁證據和財產保全公證法律服務、探索“互聯網公證+仲裁”新業務領域公證服務。也就是說,為仲裁過程中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在撤訴后及時辦理債權文書公證,對于具有給付內容的仲裁調解書辦理提存業務。在民商事糾紛預防及化解方面開展公證與仲裁對接服務,促進仲裁案件立案前和解、審前和解、審中調解等“非裁”方式化解民商事糾紛。同時,加強公證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工作,既保證合同協議的執行效力,又能幫助當事人及時撤回仲裁申請,符合條件的退回全部或者部分仲裁費用,節約維權成本。
目前,佛山全市共有8家公證服務機構,分布于佛山市5個行政區域,但全市只有1家商事仲裁機構。為了使“仲裁+公證”對接聯動機制真正落到實處,建立起佛山仲裁委員會與全市8家公證機構融合發展模式,《意見》充分發揮仲裁和公證機構、廣大仲裁員和公證員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著重形成一套符合仲裁要求的“公證輔助仲裁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仲裁和公證機構信息、工作、業務等對接機制,健全完善工作臺賬,加強統計分析,定期通報情況,形成仲裁、公證協同配合、互相支持、互相聯動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工作的規范化水平,進一步促進民商事司法制度整體功能的發揮,從預防和解決民商事糾紛上實現優勢互補。